日前,經懷化市監委指定,洪江市監委對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隊原副政委兼基建辦原主任、原一級警長肖時歸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肖時歸毫無法律規矩意識,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膽大妄為,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長期欺瞞組織,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混入黨組織及公務員隊伍;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友謀利;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財物。
肖時歸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要求、廉潔要求,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決定給予肖時歸開除公職處分。經洪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追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