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濰坊綜合保稅區原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徐洪吉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
一、受賄罪
2006年10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徐洪吉利用擔任濰坊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濰坊出口加工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濰坊綜合保稅區黨工委書記、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個人在爭取補助資金、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1606萬余元。
二、貪污罪
2011年5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徐洪吉利用擔任濰坊出口加工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濰坊綜合保稅區黨工委書記、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采取虛開發票、虛列開支等方式,騙取公共財物共計274萬余元。
三、濫用職權罪
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徐洪吉利用擔任濰坊出口加工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濰坊綜合保稅區黨工委書記、副書記、管委會主任職務上的便利,違反決策程序,違規決定同意相關項目建設、項目回購,給有關公司發放土地退轉損失補償款等事項,致使國家財產遭受損失共計3324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徐洪吉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在最后陳述中,被告人徐洪吉表示認罪悔罪,希望法庭從寬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