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司法廳一級巡視員周全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周全富簡歷
周全富,男,1963年6月生,白族,貴州盤州人,大學學歷,1981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9年9月至1981年8月,貴州省人民警察學校公安專業學習;
1981年8月至1981年9月,畢業待分配;
1981年9月至1984年10月,貴州省六盤水市公安局刑偵處助理偵察員、偵察員;
1984年10月至1987年6月,貴州省六盤水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區級偵察員、刑偵一隊隊長(1984年9月至1987年6月在西南政法學院法律專業學習);
1987年6月至1990年6月,貴州省六盤水市公安局刑偵處副主任科員、刑偵一隊隊長;
1990年6月至1993年3月,貴州省六盤水市公安局刑偵處副處長;
1993年3月至1995年10月,貴州省六盤水市公安局刑偵處副處長(正科級);
1995年10月至1998年10月,貴州省六盤水市公安局刑偵處處長;
1998年10月至2000年4月,貴州省六盤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副縣級);
2000年4月至2004年4月,貴州省六盤水市公安局副局長(2000年9月至2003年1月在貴州省委黨校法律專業學習);
(1999年7月至2000年12月,在北京工業大學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聯合舉辦的交通運輸規劃與管理科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4年4月至2005年7月,貴州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一處處長;
2005年7月至2009年6月,貴州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副總隊長;
2009年6月至2011年11月,貴州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總隊長;
2011年11月至2011年12月,貴州省畢節地委委員、政法委書記、地區公安局局長;
2011年12月至2016年11月,貴州省畢節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
2016年11月至2019年3月,貴州省司法廳副廳長、黨委委員;
2019年3月至2020年4月,貴州省司法廳副廳長、黨委委員,省委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委員(兼);
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貴州省司法廳副廳長、黨委委員,省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委員(兼);
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貴州省司法廳副廳長、黨委委員、一級巡視員,省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委員(兼);
2020年12月,貴州省司法廳一級巡視員。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2-03-23 17:35
日前,經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監委對省司法廳一級巡視員周全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全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毫無組織觀念,違規為他人工作調動提供幫助;公私不分,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和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執法違法,違規干預執法司法活動。喪失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經營爆破公司、工作調動、解決經濟糾紛等方面謀取利益或不正當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周全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周全富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2-09-02 19:30
2024年4月1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司法廳原一級巡視員周全富受賄一案,對周全富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周全富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周全富利用擔任貴州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總隊長,畢節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貴州省司法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個人在公司設立、工程承攬、崗位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689萬余元。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全富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根據其犯罪事實、情節、性質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4-04-01 1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