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龍子湖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孫立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安徽紀檢監察 2023-02-02 17:32
日前,經安徽省委批準,安徽省紀委監委指定滁州市紀委監委對蚌埠市龍子湖區委原副書記、區政府原區長孫立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立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初心不正,三觀扭曲,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不知敬畏,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唯利是圖,膽大妄為,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主動尋求被圍獵,公然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收受巨額賄賂。
孫立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孫立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蚌埠市龍子湖區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安徽紀檢監察 2023-07-31 17:05
2023年11月29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安徽省蚌埠市龍子湖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孫立明涉嫌犯受賄罪一案。
滁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孫立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502.87965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孫立明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孫立明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親屬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旁聽庭審,法庭將擇期宣判。
4月3日下午,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蚌埠市龍子湖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孫立明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孫立明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5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孫立明利用擔任懷遠縣淝南鄉黨委副書記、鄉長、黨委書記、懷遠縣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規劃審批、許可證辦理、項目驗收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502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立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孫立明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且全部退贓,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孫立明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安徽紀檢監察 2024-04-04 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