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自治區黨委批準,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曹伯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并對其采取留置措施。
經查,曹伯翔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安排;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執法犯法,干預和插手基層環保執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環保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曹伯翔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曹伯翔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廣西紀檢監察網2023年9月22日
2024年4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曹伯翔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至2023年,被告人曹伯翔利用其擔任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政策法規處處長、環境監測處處長、規劃財務處處長、副巡視員和副廳長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攬、儀器設備釆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曹伯翔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曹伯翔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社會各界群眾30余人旁聽了庭審。 廣西高院 2024-04-23 2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