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王建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福建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王建生簡歷
王建生,男,漢族,1961年5月出生,江蘇阜寧人(福建龍巖出生),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8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12月參加工作。
1995年10月至1999年9月,任龍巖地區供銷社黨委副書記、副主任;
1999年9月至2002年1月,任龍巖市供銷社黨委書記、主任;
2002年1月至2009年6月,任龍巖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9年6月至2010年2月,任武平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2010年2月至2011年6月,任武平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1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武平縣委書記;
2015年10月至2020年10月,任龍巖市副市長;
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龍巖市副市長;
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任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21年5月,退休。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3-09-11 19:10
日前,經中共福建省委批準,福建省紀委監委對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王建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建生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當“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組織觀念淡薄,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既要當官又要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等;私欲膨脹,肆意濫用手中權力,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建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且在黨的二十大之后仍不知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建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4-01-29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