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鳳岡縣委批準,鳳岡縣紀委監委對鳳岡縣夷州城鄉建設運營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文曉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文曉晉喪失理想信念,違背初心使命,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調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回報;私德不修,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系;紀法底線失守,利用其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文曉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鳳岡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鳳岡縣委批準,決定給予文曉晉開除黨籍處分;由鳳岡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