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龍江省政協副主席曲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3-06-14 10:00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黑龍江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曲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曲敏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財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親屬收受財物;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曲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曲敏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黑龍江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3-12-07 15:00
黑龍江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曲敏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曲敏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3-12-26 15:12
黑龍江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曲敏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曲敏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曲敏,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曲敏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農業科學研究所所長,哈爾濱市農業科學院負責人、院長,哈爾濱市呼蘭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哈爾濱市利民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哈爾濱市正廳級干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十師黨委副書記、師長、政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北屯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黑龍江省綏化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黑龍江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溫州檢察 2024-05-15 19:07

2024年11月6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黑龍江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曲敏受賄案,對被告人曲敏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曲敏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曲敏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農業科學研究所所長,哈爾濱市農業科學院院長,哈爾濱市呼蘭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哈爾濱市利民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黑龍江省對口援疆干部副領隊兼前方指揮部副總指揮,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十師黨委副書記、師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北屯市委副書記、市長,黑龍江省綏化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黑龍江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843萬余元。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曲敏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曲敏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并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06日 1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