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李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40315 17:03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李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勇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供應商安排的宴請和打高爾夫球活動;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提拔調整干部;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搞錢色交易;毫無紀法底線,肆無忌憚“靠石油吃石油”,長期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境內辦事、境外收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業務代理、產品銷售、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李勇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40911 15:30

2025年4月9日,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李勇受賄一案。
襄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勇利用擔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勘探部綜合技術處處長、鉆井試油處處長,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鉆井完井辦主任,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副總經理,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首席執行官、總裁、執行副總裁,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企業和個人在業務代理、產品銷售、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794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勇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勇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二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高法20250409 17:04
2025年8月5日,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李勇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李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勇利用擔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勘探部綜合技術處處長、鉆井試油處處長,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鉆井完井辦主任,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黨委書記,中海油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裁、總裁、首席執行官、黨委書記,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企業和個人在業務代理、產品銷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794萬余元。
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李勇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襄陽檢察20250805 17: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