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貴州省應急管理廳原黨委委員李鋼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4-04-10 10:40
經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應急管理廳原黨委委員李鋼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鋼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反生活紀律;喪失紀法底線,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申報項目補助資金、撥付項目款和承接項目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鋼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鋼平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甘肅應急20250304 9:47

2025年5月19日,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應急管理廳原黨委委員李鋼平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李鋼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對被告人李鋼平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鋼平利用擔任貴州省安全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督管理一處處長、黨組成員、總工程師,貴州省應急管理廳黨委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申報補助資金、承接工程和款項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0萬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鋼平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李鋼平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部分犯罪系未遂,主動退贓,自愿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安順中院20250519 1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