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核實,235名申報人在2024年建筑工程高級職稱申報評審中存在提供偽造申報材料的違規行為,其中191人中級職稱證書造假、4人中級職稱證書和一級建造師證書造假、6人一級建造師證書造假、6人社保繳存證明造假、1人學歷證書造假、1人合同造假、26人注冊類證書注冊單位與現合同簽訂單位不一致,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4〕56號)第五條、第十七條規定,擬將235名申報人記入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3年(2025年、2026年、2027年),3年內不得申報評審職稱。
因涉及人員較多,且部分人員已離職,部分企業已辦理工商注銷登記,現依法以公告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10日視為送達。
自告知書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被公告人員(名單詳見附件)及其利害關系人(含利害關系單位)可向我廳進行書面陳述或申辯,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書面陳述或申辯材料郵寄地址為昆明市西昌路169號云南建筑技術發展中心。
郵政編碼:650034
聯系電話:0871—64145219、0871—64145218。
附件1
《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
(人社部發〔2024〕56號)
(原文摘錄)
第二章 監管內容
第五條 對申報人重點監管以下方面:
(一)明知不符合職稱申報條件仍故意通過虛假承諾、偽造信息等手段進行申報;
(二)在職稱評審中提供虛假材料、論文造假代寫、剽竊他人作品或者學術成果,業績成果不實或者造假等;
(四)其他違規行為。
第四章 監管措施
第十七條 實行職稱申報誠信承諾制度。申報人在提交職稱申報材料時應同時簽訂個人承諾書,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等進行承諾,承諾不實的,3年內不得申報評審職稱。申報人存在本辦法第五條所規定違規行為之一的,記入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3年,作為以后申報評審職稱的重要參考。申報人通過本辦法第五條所規定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經核實即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評審單位予以撤銷。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