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門禁識別系統采購項目將CMMI5等級認證作為評審因素的問題
某附屬醫院采購腫瘤樓、傳染樓人臉門禁識別項目中,采購文件的“制造商實力”部分,將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證書、CMMI5等級認證作為評分項,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第八項規定的情形,與本項目合同履行無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采購人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
02
關于檢測報告加蓋制造廠商公章的問題
某單位智慧國土國家虛擬仿真實訓基地一樓展廳建設談判文件要求響應供應商提供CMA和CNAS的檢測報告并要求加蓋制造廠商公章,以生產廠家證明的形式限制供應商投標,屬于“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采購人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
03 工程項目將”三大體系“作為評審因素的問題 某單位老舊房屋維修與改造項目-外立面改造工程,評分標準“企業實力”中將“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作為評分項,與本項目采購實際需求不相適應,屬于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采購人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 04 將“高新技術企業認證”作為評審因素的問題 某研究所土槽試驗臺采購項目,技術評分中將“高新技術企業認證”作為評分項,該設置與合同履行無關,屬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情形。 上述行為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第八項的違法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采購人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 05 將“重合同守信用”等證書作為評審因素的問題 某渠灌區水工建筑物及設備維養項目,評標辦法信譽部分規定供應商“獲得重合同守信用類信譽,加2分”。“重合同守信用”評價標準與企業經營年限相關,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供應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采購人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 06 投標保證金只接受轉賬或電匯形式繳納的問題 某渠道工程標準化管理項目,磋商文件中“磋商保證金僅接受轉賬或電匯形式繳納”的要求,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供應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采購人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 07 技術服務方案評審因素采取橫向比較打分的問題 某高校工程結算審計咨詢業務項目商務評審中“技術服務方案”采用橫向比較打分、分數依次遞減的模式,屬于“評審因素未細化量化”的情形。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七項“采用綜合評分法時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08 工程項目小微企業報價扣除比例設置的問題 某學院資產處倉庫維修項目,小微企業扣除比例設定為10%不符合要求,屬于“未按照規定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的情形。 上述行為違反了《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未按照規定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的規定,責令采購人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 09 要求響應文件膠裝、項目檔案未見履約驗收材料等問題 某學院大學生創業園改造項目存在問題: 1. 供應商須知“第9點 響應文件正副本均需用皮紋紙無縫膠裝成冊,未按要求膠狀投標無效”,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第二十條:“(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規定。 2. 采購項目未見履約驗收材料,屬于“未按照規定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的情形。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書。驗收書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的規定。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十項“未按照規定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的規定,責令采購人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 10 要求提供“八大員”近三個月社保證明的問題 9月24日某中學校內道路改造工程項目競爭性磋商文件評審標準商務部分第2點:“投標人承諾為本項目配備不少于8名人員,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標準員、材料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各一名,并提供相關證書彩色掃描件以及開標前近三個月(不含開標當月)社保證明原件彩色掃描件加蓋投標人公章佐證,全部滿足的得 8 分”。該評審因素要求提供“開標前近三個月( 不含開標當月) 社保證明”,屬于變相設置企業成立年限的門檻,限制了新成立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八)項規定,構成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結合你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決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1 實施方案以“完善、一般”或“優、良、差”作為評審標準的問題 1. 某房屋建設及市政設施調查采購項目 評審標準技術分實施方案以“內容編寫準確、全面、合理”、“內容編寫詳細合理、描述準確的為完善”、“內容編寫一般、描述基本準確的為一般”,安全保密措施“滿足要求”、“基本滿足要求”作為評分標準,評審因素未細化量化。 2. 某產業園區標準化廠房電梯采購項目 評標標準商務評分中施工方案以“優、良、差”作為評分標準,評審因素未細化量化。 上述違反了《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34條、財政部令第87號第55條之規定。根據《政府采購法》第71條、《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66條之規定,責令七日內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3000元。 12 未在法定期限內簽訂采購合同及網上公示的問題 1. 未在法定期限內簽訂采購合同。結果公示時間為2022年11月29日,合同簽訂時間為2023年1月3日,違反《政府采購法》第46條之規定;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67條之規定,責令七日內改正。 2. 采購合同未及時在省網公示,違反《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50條之規定,責令七日內改正、給予警告。 13 以特定合同金額業績作為評審因素的問題 某高新區環保管家項目,磋商文件評分辦法中“業績”評分項要求投標人提供近 5 年給政府部門、事業公司或國企公司提供過與本項目相類似的服務業績,并將“每提供一個合同金額≥100萬的項目得1分,最高可得3分;每提供一個合同金額≥200萬的項目得3 分,最高可得 3分;每提供一個合同金額≥300萬的項目得5 分,最高可得10 分”等特定金額的業績合同作為加分條件,屬于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14 追加政府采購合同金額超過10%的問題 國際陶瓷博覽會會務服務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采購,中標金額197萬元,實際合同支付245.45萬元,追加服務采購金額超過了10%。 上述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九條違法情形。責令采購人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 15 采購預算達到招標限額標準未按要求開展政府采購活動的問題 某單位年度學生營養餐食堂食材采購金額達到招標限額標準以上,未按照政府采購程序開展招標采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6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71條之規定,責令七日內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分,并予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