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黔東南州鎮遠縣委副書記、縣長楊仕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黔東南州紀委監委20240403 10:00
經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黔東南州鎮遠縣委原副書記、縣政府原縣長楊仕根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仕根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喪失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接、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楊仕根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楊仕根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黔東南州第十一次代表大會代表、中共鎮遠縣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貴州省紀委監委20240903 11:48

2024年12月5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黔東南州鎮遠縣委原副書記、縣政府原縣長楊仕根受賄一案。
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4年3月期間,被告人楊仕根先后利用擔任黔東南州交通運輸局計劃基建科科員、綜合規劃和技術管理科副科長、科長、綜合規劃和建設管理科科長、黨組成員、總規劃師、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從江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鎮遠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的職務便利,為多家公司或個人在承接道路工程項目、路基工程計量審核、醫療設備采購及款項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43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楊仕根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楊仕根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本案將擇期宣判。
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貴陽中院20241205 16:44

2025年6月25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黔東南州鎮遠縣委原副書記、縣政府原縣長楊仕根受賄案,對被告人楊仕根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楊仕根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4年,被告人楊仕根先后利用擔任黔東南州交通運輸局計劃基建科科員、綜合規劃和技術管理科副科長、科長,黔東南州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總規劃師、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從江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鎮遠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道路工程項目、路基工程計量審核、醫療設備采購及款項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43萬余元。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仕根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楊仕根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楊仕根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貴州高院20250625 1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