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
懷寧縣科學技術局主任科員、原黨組書記吳自海在個人事項報告中瞞報個人住房等問題。經查,2014年3月,吳自海在個人事項報告中瞞報房改房和集資合作建房各一套,并在全省開展黨政干部違規建房和多占住房問題專項清理期間,不能按時補繳回購違規房屋差價款。懷寧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吳自海黨內警告處分。
淮南市潘集區祁集中心學校組織教師公款旅游問題。經查,2013年3月16日、17日,祁集中心學校以學習考察為名,組織65名教師到杭州旅游,并用公款支出29854元。潘集區教育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對此負有領導責任的該校黨總支書記、校長趙于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公款旅游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20150511 16:30

潘集區夾溝中學黨總支書記、校長,夾溝中心學校校長趙于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潘集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淮南紀檢監察20250328 11:23
日前,經中共潘集區委批準,潘集區紀委監委對潘集區夾溝中心學校原校長、潘集區夾溝中學原黨總支書記、校長趙于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于化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補貼;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稱評定、工程承攬、資金撥付、校服訂購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權上的便利條件,套取學校維修工程款謀取私利,數額巨大。
趙于化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潘集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趙于化開除黨籍處分;由潘集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淮南紀檢監察20250804 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