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0日,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南京體育學院原院長張雄貪污案,認定被告人張雄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貪污所得財物依法返還被害單位。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張雄在擔任南京體育學院副院長、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采用虛報冒領、直接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南京體育學院公款,合計人民幣210萬余元。
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雄的行為構成貪污罪。鑒于張雄具有自首、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江蘇高院20170420 17:17
日前,國家游泳隊前教練組組長、南京體育學院院長張雄,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張雄作為一名出色的游泳教練,曾培養出多名世界冠軍,卓越貢獻有目共睹。然而,“金牌教練”的光環再耀眼,也難掩其貪腐的劣跡斑斑,這種能干事卻不干凈的人,更值得世人警惕。
把公共財產當成私人資產,把單位的小金庫當成自己的錢袋子,還自以為“沒人敢把這些事情捅出來”。張雄的“貪”似乎理直氣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自恃是有功之臣。
類似張雄這樣的明星人物取得了傲人成績、作出了突出貢獻,可謂是被光環籠罩,在各自圈子內也擁有很高的權威和話語權。可正是這樣“光鮮”的人物,最終卻落得如此地步,與其霸道的辦事風格、肆意的予取予奪脫不了干系。他們以為有政績光環的護佑,就可以“手伸長一些”“胃口大一些”,或是利用制度漏洞、突破政策邊界,亦或借“顯示能耐”之名、行中飽私囊之實。一旦東窗事發,其個人自然要付出慘重代價,但對黨和國家的事業何嘗不是重大損失?這種能人腐敗之殤,破壞的是紀律規矩,傷害的是群眾感情,污染的是政治生態。從這個意義上講,干事不干凈,或許比不干事更可怕。
政績光環,絕不是貪污腐敗的遮羞布和免死牌。凡事逾越了紀律的紅線、踐踏了法律的底線,哪怕功勞再大、成績再多,也不可姑息縱容、無法功過相抵。常撣灰塵靈魂凈,祛除惡疾筋骨健。對黨員領導干部而言,政績光環越是耀眼,就越應擺正“德”與“能”的關系,堅持把“德”放在首位,做到敬畏紀律規矩、加強自我約束、自覺接受監督。
明代劉基在《郁離子》中講了一個故事:楚國邊境上,一名縣官很會干事,但也很貪,他把聚斂的不義之財,用于孝敬上司、拉攏部屬、討好群眾上,“百姓亦稱其善”。有這樣的從政環境和輿論氛圍,滋生出大貪巨蠹何足為奇?可見,除了自我紀律規矩意識的提升,組織的管理不可少,外部的監督不能松,“信任不能代替監督”永遠不過時。只有層層種好“防風林”、處處設置“監控點”,以信任揚其所長,以監督防其紕繆,才能營造出“一起干事、共同干凈”的良好生態。
中國紀檢監察報2017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