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云、聶飛、謝君:
經查,你們在參加“四川省廣安市前鋒區鑫鴻天璽勞務項目”評標存在違規行為,現作出處理決定。
一、事實經過
張云、聶飛、謝君為重慶市綜合評標專家庫內專家,不是四川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專家,由業主四川海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邀請,2018年7月參與“四川省廣安市前鋒區鑫鴻天璽勞務項目”評標。
二、處理決定
張云、聶飛、謝君三人未經相關程序私自到市外參與評標,根據《重慶市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和附件《評標專家不良行為信息量化記分標準》第26項“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的規定,對你們的不良行為記6分,記分時間12個月,暫停評標6個月,時間均從本決定書印發之日起算。
如當事人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訴訟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本行政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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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合川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