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委常委、秘書長吳允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福建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吳允明簡歷
吳允明,男,漢族,1965年11月出生,福建壽寧人,在職大學學歷,198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8月參加工作。
2004年9月至2008年4月,任寧德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2008年4月至2010年9月,任寧德市委辦公室副主任;
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任寧德市委副秘書長;
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任寧德市委副秘書長(正處級);
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任寧德市發展和改革委黨組副書記、主任;
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任屏南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任屏南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6年6月至2019年3月,任屏南縣委書記;
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任寧德市副市長,屏南縣委書記;
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任寧德市副市長;
2021年8月至今,任寧德市委常委、秘書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3-09-08 20:30
日前,經中共福建省委批準,福建省紀委監委對寧德市委原常委、秘書長吳允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允明長期在重要領導崗位工作,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完全喪失一名黨員領導干部應有的原則和底線,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為官不廉,通過向管理服務對象投資、放貸獲取大額回報;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土地置換、資金撥付、組織人事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吳允明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吳允明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吳允明簡歷
吳允明,男,漢族,1965年11月出生,福建壽寧人,在職大學學歷,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4年9月至2008年4月,任寧德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2008年4月至2010年9月,任寧德市委辦公室副主任;
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任寧德市委副秘書長;
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任寧德市委副秘書長(正處級);
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任寧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主任;
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任屏南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任屏南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6年6月至2019年3月,任屏南縣委書記;
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任寧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屏南縣委書記;
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任寧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任寧德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
2021年9月至2023年10月,任寧德市委常委、秘書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2023年10月,被免職。
福建省紀委監委網站 2024-01-12
福建省寧德市委原常委、秘書長吳允明(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福建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吳允明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最高檢2024-02-08
日前,福建省寧德市委原常委、秘書長吳允明(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福建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允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福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吳允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高檢2024-0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