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張秀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3-10-21 10:00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張秀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秀隆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在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中優親厚友、以權謀私,造成不良影響,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正確履行職責,盲目高額舉債;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秀隆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秀隆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4-04-22 16:10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張秀隆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秀隆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4-05-08 09:59

2025年1月8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張秀隆受賄案,對被告人張秀隆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張秀隆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崇左市委副書記、市長,桂林市委副書記、市長,來賓市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主席,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119萬余元。
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秀隆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張秀隆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中央政法委長安劍 2025年01月08日 1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