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貴州省水利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周從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40119 14:30
經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水利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周從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從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偽造證據并與他人串供,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他人財物;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把組織賦予的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周從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廉潔紀律,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周從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20240703 10:00
2025年8月1日,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水利廳原副廳長周從啟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周從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從啟利用擔任貴州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貴州省水利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公司和人員在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審批,擴界擴能、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司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7229余萬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從啟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于周從啟部分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實供述,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檢舉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銅仁法院20250801 17:20
